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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经营管理车辆实行L专段号牌管理
时间: 2011-01-06 来源: 西藏商报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1月6日讯,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藏旅游客运市场,营造和谐的旅游客运经营环境,全面提升旅游客运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西藏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据了解,旅游客运车辆实行L专段号牌管理。新增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期限统一规定为8 年。 

      准入管理 车辆实行标准限定制度 

      旅游客运经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旅游客运车辆实行标准限定制度。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为当年购置的新车,其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燃料消耗限值、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长在7.6米以上的商用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高一级以上;车长在6.0米至7.6 米之间的中型商用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中级以上、购置价格在人民币16万元 以上;车长6.0米以下的小型商用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必须达到高一级以上、购置价格 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越野乘用车和其它未参加类型等级评定的商用车,购置价格必须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 

      旅游客运实行市场准入和受理公示制度。购置车辆前,必须取得《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证》,所购车辆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交通运管部门以运输服务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旅游客运实行经营期限制度。旅游客运经营权为国家公共资源,新增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期限统一规定为8 年,自许可之日计算;对已许可但未明确经营期限的旅游客运车辆,从新规定执行之日起允许更新一次, 经营期限核定为8年,自更新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计算;对已许可且已明确经营期限的旅游客运车辆, 经营期限仍为原核定的期限。在经营期限内更新车辆的,经营期限不变。经营期限到期的,交通运管部门收回其旅游客运经营权。 

      经营管理 车辆实行L专段号牌管理 

      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纳入旅游客运企业管理。鼓励旅游客运企业自购车辆或通过股份制合作、兼并等方式, 实行公车公营。鼓励旅游客运企业逐步实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旅游客运企业应统一形象标识和服务标准。 

      旅游客运车辆实行“L”专段号牌管理。经审核符合旅游客运经营条件的车辆,凭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旅游专段号牌和车辆入户手续,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明确为“旅游客运”。交通 运管部门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运车辆核发统一的旅游客运标识。 

      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卫星定位装置使用 平台,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运管 部门一律吊销其经营许可。 

      旅游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不得低于20万元,鼓励提高保额,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未及时 、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和条件。旅游客运驾驶员的聘用情况必须及时向许可的交通运管部门报备。 

      旅游客运包车必须通过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运价等相关内容, 规范用车行为。旅游客运车辆在营运期间,必须随车携带包车合同。旅游客运车辆在每次发车前,旅游客运企业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查验营运手续及保险是否齐全有效,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告诫。

      编者注:以后大家在西藏旅游市场上看到的旅游营运车辆必须是L牌才属于合法营运。比如:藏AL8888,这样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