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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行社明年实行等级划分评定制度
时间: 2010-12-02 来源: 西藏商报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12月2日讯,明年起,西藏旅游局将向西藏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评定制度,旅行社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划分评定,并定期公布旅行社等级名录供游客和组团社选择。此举旨在推动西藏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旅行社企业品牌,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

      “等级的划分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为依据。参评旅行社必须是独立法人。”昨日,自治区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治区旅游局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旅行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根据《评定标准》,甲级旅行社须正式成立并营业5年以上;近2年年均组织和接待旅游者5万人天以上;近2年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周对顾客进行适当规模的问卷调查,近3年每年顾客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95%;近5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乙级、丙级旅行社,对应上述指标分别为营业3年以上、2年以上,组织接待旅游者3万人天、8000人天,年均营业收入600万元、300万元,顾客满意率不低90%、85%。 

      根据《评定标准》,无论是哪个等级的旅行社,都必须为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导游人员提供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未拖欠导游人员和领队工资等。而对于甲级旅行社则有特别要求,应与不少于12名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的劳动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