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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召开《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发布会
时间: 2010-11-09 来源: 中广网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11月9日讯,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订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新内容进行了发布介绍,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是西藏第一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近来年,随着西藏步入经济社会发展快车道,旅游业得以井喷式发展,旧条例已不完全适应西藏旅游业新发展的需要。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王松平说,从《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到《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不难看出从突出“管理”到删除“管理”二字,标志着西藏旅游行政部门的任务使命从重管理转变到了资源开发、市场推广以及为旅游者服务的全面促进与规范上。

  据了解,修订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规定,从明年条例施行开始,每年西藏旅游产业发展所需资金都会被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从而使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有保障。

  《条例》规定,对特定对象应当减免门票,即明年起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行特定对象减免门票将得以落实。同时规定,旅游景区(点)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并规定除由价格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外,旅游景区(点)对旅游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不得超过20%。

  王松平副局长表示,西藏冬季旅游开发基本上改变了西藏旅游干半年停半年的状况。而条例的通过对冬季旅游价格提供了文字依据,而且团购票能在冬季价上再享受20%以内的优惠,将会更加有力地带活西藏冬季旅游市场。

  《旅游条例》明细 http://www.cytstibet.cn/about/xzlytl2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