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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机动车不得冒黑烟行驶
时间: 2010-08-0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8月2日讯,拉萨市环保局举行《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正式实施启动仪式。根据该办法,在拉萨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浓)烟。

      记者从拉萨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拉萨现有机动车接近10万辆,日均新增车75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拉萨空气主要的污染源。 

      此前,为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拉萨已经出台多个管理办法。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环保、交警、检测等多个部门,加之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配合和联动,车辆上路冒黑烟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市民意见很大。 

      拉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长祥表示,新出台的《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已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会再发生互相推诿想象,车辆冒黑烟将结束无人管的状态。 

      拉萨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王保表示,结合新出台的监督办法,环保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市民投诉受理机制,确保办法落在实处。 

      对于仍在运营的580辆中巴车,张长祥表示,尽管中巴车严重污染环境,冒黑烟现象严重,但由于涉及到社会稳定、营运人员的生计等问题,中巴车仍将继续运营一段时间,年底前淘汰。